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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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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7月10日及11日結婚登記改以人工受理

日期:99-06-25    

主旨:本所將於(本)99年7月10日(週六)及99年7月11日(週日)配合宜蘭市戶政事務所進行戶役政資訊系統主機轉換及各項作業測試,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內政部99年4月15日台內戶字第09900751902號暨宜蘭縣政府99年4月20日府民戶第字099005350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所為配合內政部「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案」,將於(本)99年7月10日(週六)及99年7月11日(週日)進行系統轉換及各項作業測試,屆時受理結婚登記之相關戶籍作業,改以人工受理,以保障民眾權益,造成不便之處,敬請 見諒。


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修正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請預定於(本)99年7月10日(週六)及99年7月11日(週日)辦理結婚登記之民眾,多加利用。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9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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