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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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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案

日期:103-05-15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及「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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