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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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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00)年3月1日起恢復夏令辦公時間

日期:100-03-01    

本所自本(10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恢復夏令辦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午間實施彈性上班:中午12時至13時30分,照常受理民眾申請案。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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