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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地籍謄本服務案

日期:103-08-15    
「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業務涉及戶政業務,現行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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