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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措施報您知~各項申辦項目免附戶籍、地籍謄本!

日期:103-12-01    
有關「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業務得以「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節省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及配合內政部推動戶籍、地籍謄本減量措施,實施各項申辦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地籍謄本措施,歡迎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民眾申辦案件如未攜帶戶口名簿或所有權狀資料時,將由該局透過跨機關電子閘門及資訊共享平台協助查詢,免由民眾申請戶籍、地籍謄本,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0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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