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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另開新視窗]

泰國、緬甸及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儘速申請居留、歸化及定居

日期:96-12-13    
  內政部呼籲,泰國、緬甸與印尼地區人民持偽變造護照,於88年5月21日入出國及移民法公布施行前已入境,嗣後並無任何入出境紀錄者,請儘速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居留,並於取得無國籍外僑居留證後向住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並在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定居,相關程序如附檔。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96-12-13

  • 相關檔案
    1. 無國籍申請居留訊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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