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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於本(97)年度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

日期:97-02-29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自然人憑證,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於本(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辦理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請逕連結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自然人憑證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辦理展期,以確保您的權益。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9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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